开车“快”不得
超车“急”不得
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
“急”和“快”是主要因素
我们来看一起网友举报
强行超车的交通违法案例
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
11月25日,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G220线铅厂镇养生谷路段,一辆小型汽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不顾他人的行车安全,强行超车,将对向来车逼停,安全风险较大,希望交警部门处理。
接到举报信息后
民警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该违法情况属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
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强行超车是危险的驾驶行为
不要因一时之快
给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坚决杜绝强超强会违法行为
安全守法 文明出行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徐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