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快”不得

超车“急”不得

绝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

”和“”是主要因素

我们来看一起网友举报

强行超车的交通违法案例

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


11月25日,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G220线铅厂镇养生谷路段,一辆小型汽车在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不顾他人的行车安全,强行超车,将对向来车逼停,安全风险较大,希望交警部门处理。

接到举报信息后

民警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该违法情况属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

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强行超车是危险的驾驶行为

不要因一时之快

给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坚决杜绝强超强会违法行为

安全守法 文明出行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陈 慧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徐 鹏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