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也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明星也不例外。

虽然已经攒下了,普通人几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但敌不住家人“拖后腿”。

看似表面光鲜亮丽,实则内里狼狈不堪。

再多的钱,也填不满人性的贪婪,更弥补不了至亲带来的伤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被“吸血鬼”父母坑惨了的明星,后来怎么样了?

01蔡少芬

蔡少芬自幼父母离异,与母亲相依为命。



蔡母好赌,为躲债蔡少芬吃尽苦头,频繁搬家、转学。

未成年,她就浓妆艳抹,当兼职模特养家。



蔡母见女儿貌美,两次为她报名参选港姐



17岁,蔡少芬拿下港姐季军,签约TVB做了演员,收入直接打进母亲的账户。



蔡母赌得更欢,赌输时就对人炫耀:“我女儿是港姐,有的是钱。”

后来债台高筑,还不上了,无良的蔡母,便将女儿出卖给富商刘銮雄做情人。

蔡少芬的片酬,加上大刘的资助,依旧无法填补蔡母捅出来的大窟窿。

据统计,蔡少芬至少为母还债一个亿。

2000年,蔡少芬挣扎许久,决定与母亲断绝关系。



她在记者会上哭诉:“我顶不住了……你们不要再借钱给她。”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昔日TVB视后,成功在内地打开了市场。



再后来她遇上张晋,终于找到了幸福。

2008年,两人走进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两女一子。



外界嘲她的婚姻女强男弱,蔡少芬便“疯狂炫夫”,还竭力帮助张晋争取工作机会,直到陪他走上“金马”宝座。



如今,人们在蔡少芬身上,很难看到原生家庭的阴影,更多的是被爱包围的幸福。



02吴奇隆

蔡少芬26岁时,曾与一位男星同病相怜,擦出爱的火花,这人便是吴奇隆。



为了替父还债,吴奇隆牺牲的不只是爱情,而是所有。

吴奇隆自小身手敏捷,小学时被选入校柔道队,接受专业训练。

训练使他肩部习惯性脱臼,他极能吃苦,总是忍着痛自己把胳膊接回去。



15岁,他获得“东南亚跆拳比赛”冠军。

16岁,他被保送体校,备选亚运会。

短短数年,他获得过23个冠军、135枚奖牌。



按这样发展,运动员吴奇隆,本该前途无量。

可命运就爱戏弄人。

18岁那年,吴奇隆被星探发掘进入演艺圈,成了小虎队的“霹雳虎”。



好景不长,父亲生意失败,欠下2000多万人民币巨债。

这使得原本要退圈,回去当运动员的吴奇隆,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梦想。



从此,他成了还债机器。每个月还20万,每天睁开眼想的就是挣钱。

他拼命工作,没日没夜,哪怕明知是烂戏他都去演。

他身上伤病无数,摔伤骨折,只休养两个月。

患腹膜炎,做了肠道手术,伤口还渗着血,他又回剧组了。



这样暗无天日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吴奇隆31岁。

人生最好的12年,都在还债中度过。



他终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人生了。

他开公司做制片人、开餐厅,创立服装品牌,入读EMBA拿到管理硕士学位。

节俭成了他刻在骨子里的习惯,一个旧包可以用20年。



41岁,吴奇隆凭借《步步惊心》再次翻红,也因戏与刘诗诗结缘。



近几年,二人几度被传婚变。

不久前,有网友偶遇,54岁的吴奇隆,带着5岁的儿子步步买冰淇淋的小插曲。



这状态,完全就是乐在其中的样子呀。

03张韶涵

张韶涵给人的印象,就像童话里的小公主,事实上她自小家道艰难。

而她的母亲,简直比灰姑娘的后妈还狠毒。



2006年,一首《隐形的翅膀》让张韶涵爆红,名利迅速向她涌来。

最欣喜若狂的,莫过于张韶涵的母亲。

她手握女儿赚来的财富,穿戴名牌,挥霍无度。

2008年,张韶涵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

她赶赴加拿大治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张母却说“没钱”。



后来,还是妹妹和朋友凑了钱接她回家。

更过分的是,张母趁女儿治病,把她一亿多财产转走,还索要每月150万赡养费,勒令女儿让出豪宅。



母女争吵之后,张母开始大爆“家丑”。

她向记者爆料女儿吸毒,私生活混乱。

舅舅和父亲又跳出来控诉张韶涵弃养。



被至亲背刺,张韶涵声名狼藉,事业急转直下。

她一度抑郁,体重暴增。

好在妹妹一直支持她,并代替张母当起她的经纪人。

尽管张韶涵向媒体出示了尿检报告,自证清白,她的事业依然停摆了。



人人以为,她就此折翼。

可这个小身板的女孩,比人们想象的更坚强。



再回归时,张韶涵自创了天涵音乐。

在《歌手》舞台上,她仿佛涅槃而来,一首《阿刁》充满力量,火速霸榜。



张韶涵翻红了。

此时,距离“家丑事件”已过去10年。

如今,张韶涵巡演正热火朝天,歌声点燃了无数人的青春回忆。



04梅艳芳

被家人“吸血”已经够惨了,一代天后梅艳芳更可悲,即使去世后,仍不停被家人“打扰”。



梅艳芳父亲早逝,四兄妹靠母亲开办歌舞团过活。

上学的机会给了哥哥,梅艳芳从4岁起,就跟着姐姐在剧院卖唱。



19岁,她在歌唱比赛中夺魁。

事业刚起步,母亲覃美金觉得她“赚钱容易”,开口就要200万,理由是大哥要做生意。



2000年,梅艳芳被查出宫颈癌。

梅母一个电话打给女儿:“把财产都留给我和你哥哥傍身。”

心寒之余,为了防止母亲挥霍一空,梅艳芳早早将身后事做了安排。



在她的遗嘱里,梅母每月能领7万生活费,170万给4名外甥侄女作为学习基金,两处物业赠给挚友刘培基,梅母身后余下的财产全数捐给佛会。

没有得到全部财产,梅母很不满。

梅艳芳过世不久,梅母便闹上了法庭。



为了争遗产,90岁的老太太举着横幅在大街上抗议。

不断打官司,将生活费从7万提高到25万。

梅母挥金如土,仍不曾停止消费已故的女儿,甚至不惜拿出梅艳芳生前的内衣,进行拍卖。



最终,她欠下巨额讼诉费,于2012年被法院颁令破产。

2024年10月,100岁的梅母再次被法院申请破产。



“香港女儿”梅艳芳的一生,被她的原生家庭,染上悲剧色彩。

也警醒世人,原来不是所有亲情,都能被当作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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