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从2023年9月我市获批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来,我市稳步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顺利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低效用地认定、标图建库等工作,确定了首批29个示范项目。同时,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低效用地用途转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政策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规范审批工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2024年10月29日,我市印发实施了《廊坊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实施方案编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刚性要求,通过梳理现状、统筹资源、协调利益、探索路径,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际情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片区策划、规划统筹、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等方面作出全面、具体的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编制主体、编制内容、审查内容、具体流程5个部分。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已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且已具备实施条件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不再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跨区域统筹的《实施方案》可由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暂行办法》在编制内容上对片区策划、规划统筹、工程设计、项目实施4个方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4项内容从统筹指引到项目落地逐级传递,互为支撑、相互影响、相互校核。《实施方案》以实现低效用地再开发为目标,聚焦实际问题,各方面内容因项目侧重点和要求程度差异而不同。
来源:廊坊日报
记者:鲍冀馨
编辑:井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