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向潘非琼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潘非琼,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月出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潘非琼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9岁。
潘非琼同志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基层司法办案一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先进典型。他从检26年,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忠诚检察事业,特别是担任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带领全院干警创先争优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他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接待群众600余次,创造了“零过错、零上访”的良好业绩。他始终以高度责任感担当守护公平正义,业务素质过硬,多次主办在辽宁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他始终严以律己、崇法尚德,始终保持清廉自守的职业本色。他始终把工作当成事业、视事业如生命,在被确诊白血病后,依然心系工作,为人民检察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激励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致敬英模、学习英模、凝聚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广泛开展向潘非琼同志学习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潘非琼同志为榜样,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服务大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方向,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做到精研实干、恪尽职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淬炼过硬本领,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始终做到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做到严于律己、淡泊名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展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良好风貌。
全国检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以潘非琼同志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做实做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