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亲绿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乌龙爆料前“中国小姐”张淑娟和台北市长蒋万安之父蒋孝严在晶华酒店“滚床单”,台北地方法院(北院)26日审结。合议庭认定周、蔡爆料未经合理查证,她们所言涉及私德,无关公共利益,触犯台湾地区“刑法”的“加重诽谤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从重依“个资法”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但可上诉。前民代沈富雄也自爆一往事,直言周玉蔻此次被判刑“活该”。
2022年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期间,周玉蔻在其主持的绿媒节目中,指称张淑娟卷入蒋孝严1999年发生的绯闻案。蔡玉真同日在脸书发文呼应,隔天再上周的节目,与周一搭一唱谈论张淑娟,指她曾与蒋孝严在晶华酒店发生不当关系,不实指摘张尝试攀附权贵,任空服员时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
张淑娟认为二人说法不实,严重损害名誉,因此提告“加重诽谤”及违“反个资法”,案经台北地检署侦结起诉。
北院判决指出,周、蔡于节目及个人脸书传述毁损张女名誉的事,意图散布于众,所指摘内容不是事实。二人传述的事仅涉私德,与公共利益无关,也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更未经合理查证,即非法利用张的个资,各成立“加重诽谤罪”及违反“个资法”,从重依违反“个资法”论处。
判决理由提到,周、蔡是政论性节目主持人、评论员,对时事评论针砭,可以带动社会舆论,却未曾向张淑娟查证。二人假借“部分具体存在事件”,刻意与不实事由、时间错置、拼凑、扭曲,进而形成“假消息张冠李戴”手段。
二人于媒体、社交网络上传述不实贬抑张淑娟的名誉,引导其他媒体广泛报导,使全台湾,甚至世界各地的不特定多数人得以阅览。令张的资料无端与绯闻、攀附权贵、工作态度不佳、利用特权等不实言论永远连结。对她的名誉、个资造成难以挽救、弥补的毁损。
据了解,本案是违反台湾地区“个资法”第41条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迄今判刑最重者。虽还可上诉,但未来若判刑定案又未获缓刑,二人就得入监服刑。另北院审理中,张淑娟向周、蔡提出2000万元新台币附带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合议庭将移送民事庭审理。
张淑娟今天(27日)将在国民党民代王鸿薇陪同下,在台民意机构召开记者会。王鸿薇说,张等待判决已久,好在判决周、蔡有罪,还了她清白。
沈富雄昨天针对此事表示,周玉蔻、蔡玉真被判刑,一定有不少人觉得大快人心,因为她们过去类似的案子实在太多。如自己过去曾被周在没证据的情况下,指控“人在美国”,蔡玉真当时还帮腔,但事实是,他“在台北好好的”。
“我觉得是活该”,沈富雄点出,这几年来加重诽谤的案子很多,但真正被判刑的却很少,大部分都是无罪、不起诉。他认为周玉蔻会被判刑有两个原因,首先,是把不存在的东西讲得维妙维肖、太过真实。再来,周讲的东西与公共利益无关,与政治人物因立场问题互骂不同。在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你就逃不掉”。(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