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中旬有一位浙江温州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李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麻烦问一下你们这里是北京的万典律师吗?我想咨询一下那个拆迁的问题。”
律师让李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李先生说道:“我的房子是2000年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在2020年的时候拆了,到现在还没有赔偿,能不能按照合法建筑补偿?”
律师问李先生:“您是哪里的?房子是什么原因拆的?有没有签过补偿协议?”
李先生讲道:“我是浙江省温州市一个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2020年的时候我们这里城中村改造,拆我的房子,他们给的补偿很低,只给300块一个平方。我将近200平的房子给我算了6万多一点。签协议我没有同意,我提出异议要求协商,协议最后是2020年12月31日签的。”
听到这里律师说道:“您这嘴上不同意可实际又签了协议,如果真的不同意协商不成可以不签这个字的。”
李先生告诉律师:“是这样的,我是工作人员,有单位上班的,他们那个时候给我压力,不签字就要让我职位退出,我没办法了才签协议。”
律师又问李先生:“那协议签了之后征收方把这六万多的补偿给您了吗?现在您觉得钱少准备打官司是吗?”
李先生说道:“这个补偿款签完协议之后他们本来要给我,但是我没有要,这钱太少了,我想和他们协商但是一直没谈妥。我现在想问一下,是不是2008年之前建的房子拆迁都可以按照合法建筑补偿?”
律师回答道:“这不一定,虽然《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但并不是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都是合法建筑,但也并不能一律按照违建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调查认定,对认定合法地建筑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建筑不予补偿。您之所以补偿太少是因为征收方按违建对待了吗?您签的协议原件在手里吗?”
李先生讲道:“拆迁的时候征收方只是口头说我这房子是违建,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认定违建的文书,协议我签了6份,全都被征收方拿走了,我手里没有原件照片也没有。”
律师给李先生讲道:“您现在没有拿这个补偿款,如果想要维权的话您可以先自己试试能不能把协议原件要一份,如果拿不到的话就需要委托我们律师介入了。我们只有看到协议的内容,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维权手段。”
谈到这里李先生又给律师抛出一个重磅炸弹,他说:“我不是本村的,这个宅基地和房子我是2005年买过来的。”
律师问李先生:“您之前说房子是2000年建造的,现在又说2005年买来的,也就是说房子也不是您自己建的是吧。这次城中村改造原房主出面参与了吗?”
李先生告诉律师:“拆迁的时候原房主出面了,因为补偿太低了他没有和我争,他就说房子已经卖给你了你自己处理就行,他不管后面的事情。征收部门的人也没有找他签协议,都是和我签和我聊的。”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李先生添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准备自己先去找找能不能把协议拿到手里,之后再和律师协商维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