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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26日,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案件,“特邀”8名被执行人“零距离”旁听庭审。

案情回顾


(图源网络 侵删)

郭某某与刘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做出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逾期未自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郭某某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向被告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限期被告人刘某某自动履行、报告财产。

后来,郭某某因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次将被告人刘某某诉至本院,经审理判令被告人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郭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448861.7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016元。被告人刘某某仍逾期未自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郭某某遂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告人刘某某的汽车一辆以6.2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

被告人刘某某在前述案件审理期间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为逃避执行,用多种方式隐藏、转移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中,被告人刘某某与妻子李某甲办理离婚登记,将夫妻共有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李某甲名下;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注销,改变经营场所后以李某甲名义注册商铺;将自己名下的两辆货车分别过户给张某、许某;同年,被告人刘某某虚构债务,将第三辆货车过户给李某乙。

本院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合议庭对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范围事实和证据充分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我后悔也来不及了。”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对自己逃避执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普法教育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庭长徐树君对在场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宣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和量刑规定,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勿要挑战司法权威、触碰法律底线。


“这场庭审让我深受教育,今后我一定主动履行义务。”在场的被执行人纷纷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本次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案件3件,和解3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强的清醒剂。曹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实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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