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者以【河南省义马市农商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引人入彀“不良代持”漩涡受害人损失惨重】为标题,披露了义马农商行以“借款”名义让王女士代持不良,造成王女士经济损失的事实。



无独有偶,来自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同样遇到了与王女士极其相似的“狗血”遭遇。

事件回顾,2021年12月31日,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史克西与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商议,要求该公司提供现金完成清收任务。

随后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前往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时任董事长史克西、行长刘海林、副行长潘帅林当面进行了确认。

义马农商行三人组(史、刘、潘)给出的操作方案是,以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本行办理贷款300万元,后将该笔资金转入其指定单位账户,再经由指定账户转入义马某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账户,最终转入了义马市农商行账户。

义马农商行时任董事长史克西、行长刘海林、副行长潘帅林当场承诺,该笔资金在解决完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清收任务后,次月便会退还给河南三门某某达实业有限公司。



义马农商行未能信守承诺,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要求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协调资金进行归还,很遗憾,截止到目前也未能归还,以至于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300万元贷款逾期,征信受损。



义马农商行“忽悠”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行进行贷款300万元为其完成清收任务,结果是“有借无还”,与王女士有所不同的是,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300万元来自于本行贷款,而王女士200多万元资金来自于个人。



很简单,义马农商行为了完成清收任务,寻找一“载体”,也就是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行进行贷款,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让其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将300万元贷款转至其他指定账户,再由指定账户转入义马农商行实控的义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义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转至义马市农商行账户。

义马市农商行“左手转右手”的骚操作,完成了清收任务,但河南三门峡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却背负了300万元的巨额债务,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倒贷”的特性。



实际上“倒贷”已成为一些银行机构人为调整贷款占用形态,掩盖不良贷款的一种惯用手段,早在2020年银保监会曾发布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一项中提到,要严防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纪律约束,聚焦受理与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与核保、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支付与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在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防范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上文【河南省义马市农商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引人入彀“不良代持”漩涡受害人损失惨重】的受害者王女士,曾委托他人向三门峡农商行董事长、农信办党组书记卢迪反映过自己的遭遇,结果不了了之。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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