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仁宣
11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决定》实施三年来,全省累计减免契税360.74亿元。
报告指出,自2021年9月1日《决定》实施至2024年8月底,全省累计完成契税收入680.70亿元,年均实现契税收入226.90亿元。
《决定》实施以来,释放大量政策红利,全省累计减免契税360.74亿元,涉及246.11万户次纳税人。其中,全省共有218.55万人次纳税人享受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房契税优惠,共减免税款297.43亿元,占契税优惠享受人次的88.8%,占减免税额的82.45%;全省还有9.53万户纳税人享受土地、房屋被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权属减免契税16.27亿元,占契税优惠享受人次的3.87%,占享受金额的4.51%。
报告指出,契税税制下调,促进了市场稳定。《决定》明确湖北省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理论税负下降了25%,同时明确了土地、房屋被征收后重新购置土地、房屋免征契税的规定,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更好地适应湖北省经济发展需求,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