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仁宣
11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18个。
2021年5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慈善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三年来,全省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慈善规模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初步彰显。
截至2023年底,湖北省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18个,较《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前增长45.6%,枢纽型慈善组织实现市(州)、县(市)全覆盖,三年捐赠收入实现134亿元。慈善力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救助灾害、科教文卫等多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湖北省、市、县联动实施慈善项目。2021-2023年,全省慈善会系统联动实施“幸福家园”“医路同行”“退役军人关爱计划”“童享阳光”等项目,累计帮扶支出12.19亿元,受益困难群众183万人次;发放救助药品价值3.44亿元,惠及2.99万人次。
湖北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累计1.21万个村(社区)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平台发布1.79万个公开募捐项目,筹款10.67亿元。创新发展互联网慈善,“湖北数字公益节”已举办三届,超过243万人次参与捐赠,累计筹款4.65亿元。
此外,湖北省积极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2021-2023年,全省共有7312户企业申报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74.56亿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