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副部级高官被判死缓。
如今,死缓已是相当重的判决了。
自从我国对经济犯慎用死刑后,死刑犯是寥寥无几,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一年下来几乎看不到一个经济犯被判死刑。
最为严重的,也就是死缓。
此次被判死缓的则是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
刘连舸受贿高达1.21亿,这个数字属于天文数字,但在副部级高官中并不是最高。
不仅如此,刘连舸违法发放贷款33.2亿,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刘连舸的胡作非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总之依法应判处死刑。
不过,刘连舸被判死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也就说,有些受贿并没有达成。
这种情况,其实也真实存在。
就像某某未遂一样,和有了实际犯罪终究有一点点区别。
只是受贿未遂也能减轻罪行,这多少让人有些觉得滑稽。
比如说你贪腐了1亿,还有1亿贪腐未遂,到底算多少?
是不是意味着,你剩下的那个未遂的1亿,恰恰能给你减轻罪行,却不会给你增加刑罚?
怎么看,都有些说不通。
二是刘连舸主动交代了一些情况,包括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
刘连舸到案后,算得上是坦白从宽。
既然坦白从宽了,就要给人家一个机会。
而刘连舸交代了一些事实,是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
这一部分没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再次“救”了刘连舸。
你看,你老实交代没被发现的犯罪事实,同样也能减轻刑罚。
比如办案机关掌握了你贪腐1亿的事实,但你又招供了另外1个亿的贪腐,这另外的贪腐不但没给你加重刑罚,反而使你因此减轻了刑罚。
不知道这个道理能否说得通。
三是刘连舸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
被抓了,就要积极表现,刘连舸便是如此。
哪怕一名罪犯过去如何胡作非为,一旦被抓就忽然的变“好”了。
实际上,这种行为只是为了“保命”,并非某些人的良心发现。
刘连舸深知自己罪大恶极,弄不好会被判死刑,所以积极认罪悔罪。
并且,还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
但依然有一小部分没被追缴回来。
这一小部分,应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尽管如此,刘连舸最终依靠这些救下了自己的小命。
死刑只要变成死缓,基本上就不会死。
因为后面还可以减轻刑罚,主要看你的表现。
死缓一般会变成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又会变成有期徒刑,最后是保住了自己性命,重新获得了自由。
面对贪官不被判死刑,很多人是深感不满。
其实,外国很多国家也没了死刑。
只是虽然没有死刑,基本上是把牢底坐穿。
比如美国的一些判决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被判上百年这等事,哪怕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活不到那个年龄。
说白了,就是要让你永远失去自由,一辈子在牢狱里生活。
与之相比,我国则有些不同。
只要不是死刑,几乎都能重获自由。
哪怕无期徒刑和死缓,都是可以通过你的积极表现而变成有期徒刑,不会让你一辈子在监狱里生活。
也难怪,广大人民群众对贪腐官员不判死刑才会愤愤不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