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本场发布会是上海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的第32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军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钱光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肖晚祥作通报。发布会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吴盈喆主持。
发布会通报,2015年至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272件,审结34377件。在受理的案件中,民事一审案件23548件,民事二审案件7038件,行政一审案件23件,行政二审案件15件,诉前保全案件188件,管辖案件、再审案件等其他案件5906件。刑事案件554件,结案552件。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113件,二审案件358件,其他程序性案件83件。
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技术领域新。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向新产业、新技术发展的趋势,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基因测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前沿领域。
➤二是覆盖地域广。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案件涉及31个国家,当事人所涉国别前五名为美国471件、日本139件、德国135件、韩国95件、法国74件。
➤三是社会影响大。案件涉及3M创新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或行业领先者。受理的民事案件中起诉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56件,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329件。受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23件,最高达11亿余元。
➤四是调撤比例高。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结案7780件,占比23%;撤诉或者调解结案17940件,占比53%。其中,民事一审案件判决结案4582件,占比21%;撤诉或者调解结案17094件,占比77%。
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方式分布情况
➤五是定罪处罚严。十年来,近七成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刑适用力度大,有82人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有 11人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以上,最高达9000万元;对相关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最高达6亿元。
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罚金刑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践行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健全明晰司法裁判规则,引导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
➤二是坚持机制创新,推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建立联合诉讼保全团队、引入先行判决机制,积极探索高效保护机制;设立诉调、快审团队,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探索招录聘任制技术调查官,定期扩充兼职技术调查官队伍,完善“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与23家专业调解组织和1家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坚持互学互鉴,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搭建共同研讨平台,积极承办研讨会,公开发表各类调研文章和案例300余篇;搭建对外交流平台,累计50多批700余人次国外机构、国际组织等专业人士来访,参与国际论坛,扩大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搭建院校合作平台,与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组建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设立教授工作站,合力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会通报了30件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涉及跨国企业、知名品牌,既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指引,也向社会传递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刘军华表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世界科技创新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黄勇平、上海市政协委员洪亮出席发布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美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日本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华虹集团、百联集团、光明集团等代表,典型案例承办法官,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发布会。
30件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1: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案例2: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案例3:专利权人无法获取被诉侵权产品实物时的证据认定
案例4:改变或添加不具有实质性区别的设计元素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案例5:依法运用先行判决及时制止侵权
案例6:大数据背景下使用他人收集的数据信息行为的合理边界
案例7: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中特征部分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案例8:权利人可以依法选择有利于权利保护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案例9:销售代理商为供货商开发客户时形成的客户信息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
案例10:特殊渊源老字号的使用应谨守合理边界
案例11:单一潜在客户的采购意向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
案例12:破坏技术措施设置深层链接行为的性质认定
案例13:公司之间“借壳”侵权的认定及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约定的适用
案例14:涉“小猪佩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案例15:严格规制重复侵权行为
案例16: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案例17:不正当竞争案中公司负责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案例18: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认定与解释
案例19:复制、摹仿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构成侵权
案例20: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案例2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标准
案例22:惩罚性赔偿适用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案例23:对重复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案例24:特殊时期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和计算
案例25:著作权恶意诉讼的判定因素
案例2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案例27: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案例28: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公众传播的数额认定
案例29:制作出售盗版“加密狗”触犯刑法
案例30:加强刑法保护的著作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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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评
黄勇平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妥善审理了一大批技术性强、专业性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定期发布白皮书与典型案例,为经营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增强了经营主体的创新信心与创新动力,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相信未来,法院能够为文化繁荣、科技创新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护航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洪 亮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十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不断提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为权利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为国内外创新主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期待能够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创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文字:许静
摄影:骆徽仪
责任编辑:郭燕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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