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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想必都记得这么一个细节,就是市公安局局长赵东来,在面临市委书记李达康和公安厅厅长祁同伟的命令时,他选择了听李达康的。
作为观众,我们知道谁好谁坏,所以都清楚不能听祁同伟的,但如果落到现实当中,在情况不明的时候,局长该如何抉择呢?
拿县公安局局长来举例,一旦面临县委和市公安局完全不同的命令,他到底应该听谁的?
一个是当地政府,一个是系统内的上级,似乎哪个都不能得罪,但处在必须二选一的境地之时,到底怎么做才是对的?
“县公安局局长的处境”
县公安局局长这个位置,他之所以能被选出来,其实县委和市公安局都有功劳。
他不像其他干部,要么由县委直接拍板做决定,要么是由公安系统直接任命上马,不太存在几方部门共同选人的情况。
而县公安局局长是先由市公安局选出符合条件的人,然后在市委审核通过之后,再告诉县委,问问县委的意见。
虽然县委是最末端的任命部门,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决定权。
如果县委一致认为这个人不太行,那市公安局和市委就会重新考虑这个人到底适不适合进入县委部门工作。
放到公司里来说,你要想担任某一职务,既要老板满意,还得博得直接上司的欢心。
这种选人方式,其实是非常在理的,既能全方面保证县公安局局长的认可度,也是对县治安的保障,避免这个职务被一方权力过度干预。
不过,在卸任县公安局局长的事情上,县委的话语权却是最低的,毕竟牵头任命的是市委和市公安局。
但其中有个真实存在的问题,就是夹在县委和市公安局之间的县公安局局长,必须得两头交好,谁也不能得罪。
如果在某些案件或者任务上,县委和市公安局有着不同意见,县公安局局长也会陷入两难的境地,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到底该听谁的”
按照常理来说,县公安局局长更多应该是听从地方政府的。
原因就是政府内部一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是纵向系统,“块”则是横向政府。
也就是说,当系统和地方政府下达不同的命令时,县公安局局长应该先听从地方政府的,或者是说,以地方政府的要求为主要参考。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事情又不是很严重的话,市公安局其实说不出啥话,也不会强行干扰县委的决定,更不会因此而给县公安局局长使绊子。
可这只是常规情况,谁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县委和市公安局就站在了“对立面”。
当然,这里说的对立面,并不是双方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更多是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之上,基于自身利益,以及对整体事件的把控角度不同,从而对县公安局局长下达了不同的要求。
更甚至,这两个要求是截然相反,选了其中一个,就势必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布局。
对于县公安局局长来说,这种时刻是既尴尬又无语,因为听说的都是“里外不是人”。
也许有“以块为主”的要求在,他得听县委,但谁能保证县委就一定是正确的呢?
若是听了县委的,却让市公安局那边无法推进工作,这又该怎么办?
所以处在这种境地之中时,县公安局局长的个人能力就必须得展现出来了,他得拥有理智且客观的判断能力。
清楚不同命令导致的不同后果,并从中权衡利弊,选择更有益的一条。
即便在出结果之前,他“得罪”了其中一方,但最终结局是好的,他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不过,这里面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以块为主”的同时,还得重视“条块结合”。
县公安局局长在根据谁的命令做事之前,最好是先在双方之间作为一个“桥梁”,尝试让双方的命令达成一致。
其实这是最好的结果,因为这样一来,事后若是要负责任的话,怎么也轮不到县公安局局长的身上。
而关于具体如何听命,他必须得考虑到以下两点。
第一个,如果这项命令更多是关系到地方的安保和民生问题,他优先思考的是如何维护当地利益。
而对于地方问题,很明显县委比市公安局了解的更透彻一些,所以从概率上讲,县委的决定更贴近正确的可能。
第二个,如果命令的后续影响,更多是与公安系统有关,那如何保障公安系统的利益,就成了县公安局局长的最优选。
说到这,可能还会有朋友提出一个极端想法:“县委和市公安局怎么都不能达成一致,且同时给县公安局局长施压,必须得按我的命令来,这又该怎么办?”
也就是说,当事情陷入无解的境地时,县公安局局长应该听谁的。
其实这样的话,反而好选择了,站在党和人民这一边,永远都是最正确的决定。
而这种情况,可以说是适用于所有的政府职务。
在面临大是大非的时候,首要原则就是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和尊严,违法犯罪永远都是被打击,切不可主动为其站队选择。
每一个党员,尤其是握有一定权力的党员,更该如此。
所以总的来说,县公安局局长到底听命于谁,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这其中会涉及系统内晋升,以及在当地获得支持度的事情,这个就需要县公安局局长自己去把控了。
而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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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国青年报——“听话”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刑,上级命令不是违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