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擅自存放大量煤泥未采取防护措施,淮南市富蓝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99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淮南环(潘)罚〔2024〕3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巡查发现该公司公司在位于潘集区芦集镇省道S329西侧后姜庄塌陷区场地贮存大量煤泥,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以上事实,有9项证据证明。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19 通用裁量表进行裁量,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元整(¥199000.00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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