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分享国学典籍《传习录》学习感悟。聚焦终身成长领域,我是董三自。

王阳明和顾东桥在信中,探讨格物之说,焦点在于:

理到底在心内,还是在物中。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

阳明先生指出,朱熹认为,每一件事物,都有其特定的道理;

格物就是通过对事物的研究,来找到事物中存在的道理。

这样的做法,是把心和理当成两回事。

王阳明的观点:心即理,一切外部事物的道理,我们的心原本就懂得,只是因为心中有遮蔽,有时看不清“理”罢了。

但,所有的“理”都本在我们的“心”内,这种说法还是太抽象,太不可思议,一般人很难理解。

阳明先生举了两个例说明。



比如孝亲这件事。

如果说孝亲之理在亲人身上,那么当亲人离世之后,这个理不就应该消失了吗?

但事实是,当我们深爱的亲人不在了,可能多年以后,我们仍然深深地怀念着他们,可见,孝亲之理本在心中,而不在亲人身上。

还有一个例子:

比如看到小孩掉入井中,人人都会产生恻隐之心,继而升起解救的念头。

哪怕那个小孩已经从眼前消失,但恻隐之理仍在,可见此理不在外面,而在心上。



从这两个事例,我们可以得知,理,并不在事物中,而是在我们心内。

想起之前山城那桩惨案,亲生父亲伙同现女友,将自己的一双儿女扔下高楼,导致两个可爱的孩子双双身亡!

难道他连父亲应该慈爱、守护孩子这个理都不知道吗?当然不是,只是他的色心叠加女友的私心,蒙蔽了内心的天理和良知。

这就是致良知的重要性。

理在心内VS理在物中,你看么看?

我是董三自。一切为了提升认知,开启智慧,开启自足、自洽、自在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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