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派出所副所长被撤销职务一案: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马某多次殴打两位三年级学生,家长报警后派出所迅速出警。出警过程中,王副所长在追马某时,因对其实施踢打行为而被视频记录,王副所长被撤职。
我当时替王副所长惋惜,直到我看到多个视频在为王副所长印锦旗,感觉有时候法律调整不到的,就是得靠社会舆论和公共监督,这两方面都会对社会行为有所调整,有时候会比法律更迅速地发挥引导作用。
像该案霸凌者六年级应该只有12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霸凌,够不上刑事处罚,只能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当责令监护人,已经没有效果了,适当的体罚可能会有帮助。
王副所长对马某的踢打行为,从结果看,是造成了轻微软组织挫伤,显然有所克制。尽管从执法角度来看不够妥当,但从维护校园秩序和打击霸凌的实际效果看,会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但是,如果该案没有处理好,那反而助长霸凌者气焰。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执法者,而忽视霸凌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王副所长的被撤职处分,如果自己不服,他可以六个月内起诉,不过我愿意看到的是,被霸凌者家长及校方联名出具求情信,而霸凌者一方,也会在舆论唤醒良知后自愿提交谅解书,上一级单位也在看到雪花般的锦旗后,理解民意所向,很有可能内部弱化这个行政处罚给被处分人带来的负面效果。
大众是非观很朴实,保护受害者、谴责霸凌者,这种导向在这里体现为对执法者的理解,也反映了社会对解决校园暴力的迫切诉求。感觉这种舆论施压,往往比法律制裁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