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明确了侯蓓是在影射自己公司,因为协议写的是创作期间不能同时接其他项目,以及明确了支付侯蓓180万剧本初稿,之后该公司就拥有完全的剧本版权,即著作权。至于剧本之所以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且没有署侯蓓的名字),是因为侯蓓的剧本几经修改达不到公司要求。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侯蓓的“鬼故事”不过是影射,并未指名道姓,但这位“半含山-淡疏烟”如果真的是电影制片,反倒是弄巧成拙,在另一条内容里还艾特了导演邵艺辉,相当于主动把帽子抢过来,扣在自己和邵艺辉的头上了。
侯蓓的“鬼故事”何其相像!编剧们大多都很低调,相信如果不是事出有因,侯蓓应该不至于写这么大一段文字,给他人作品上眼药、给自己找麻烦吧!
但这个行业的规则就是这样,除非编导一体,编剧往往没有任何话语权,小编剧入行后只能先做“枪手”,也就是帮大编剧写剧本,等作品上映后,自己的名字基本不会出现在编剧名单中;而即便有名气、能在作品中署名的编剧,也基本没有权利干涉交稿后的创作,制片方和导演通常可以随意更改剧本,甚至在拍摄过程中,都是边排边改,所以才有了“飞页”这个概念,就是临时改变了剧情和台词后,演员们拿着临时打印的飞页表演。
所以,侯蓓讲的“鬼故事”基本可以认定确有其事,但能不能拉《好东西》进来对号入座还不好说。
至于为什么不能指名道姓,还要说是“鬼故事”?也不难理解,因为制片方已经买断了版权,相当于著作权不在侯蓓手上,无论制片方怎么改、还是直接扔垃圾桶,都和她没关系了;以及,她提到的原剧本中的“单亲妈妈和一位浪漫女作家”的人物关系,在《好东西》里变成了单亲妈妈兼记者和女歌手的人物关系,相信从人物关系到剧情都已经有天翻地覆的改变,可能只套用了一个大体的人物框架,真的对簿公堂,侯蓓的胜率也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