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俱乐部第三波爆料来了,之前他们控诉王宝强欠自己1.1亿人民币不给,网友们都让他拿合同说话,于是这次合同来了。



根据恩波俱乐部提供的合同,款项里明确写了,乙方(王宝强方)应向甲方提供一笔授权费用,这笔授权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固定授权费,金额是人民币20万。

第二部分,是票房奖励,《八角笼中》在内地票房超过人民币8亿之后,甲方可得到人民币奖励50万元,并且之后每增加一个亿都能得到50万。



而在恩波俱乐部提供的聊天记录中,这笔费用又变成了40万授权费用+5%票房分成,并要求王宝强方报销所有差旅开销。

《八角笼中》最终票房成绩是22亿,如果按照合同金额来算,那总共费用就是750万票房收入,加20万授权费用,一共770万。

如果按照聊天记录来算,那就是1.1亿人民币+40万元再加差旅费,两者的差额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了。



也就是说,恩波想要钱,只能去法院起诉王宝强了。但除非恩波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他不但拿不到想要的钱,还得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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