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康喆

  近日,5名“驴友”在江西奉新县违规探险被困,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支付2万元救援费用,经奉新县财政账户转予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该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追责。

  救援成本由“驴友”买单,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驴友”因“任性”探险被困的事情时有发生,却鲜少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为公众所诟病——本着“生命至上”理念,公共救援的启动是无条件的;但由此带来大量人财物耗费由公共财政负担,是将违规探险的责任转嫁给社会,也是对遵规守法者的不公平。

  不对违规探险兜底,目的是警示和约束。救援力量是有限的、宝贵的公共资源,应该更加规范有效地使用。江西此举是个有益样本,能够强化“驴友”的责任意识,约束不理智的探险行为。

  当然,有偿救援亦需加以规范才能持续推进。比如,应继续完善救援机制,明确划分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的范围,并对救援主体及其职责,救援费用所占比例及计算方式、追偿方式做详细规定等。

  在此基础上,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配套做好宣传、预警,提醒游客做好必要的预判和准备,共同努力让野外探索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探索不能拿生命当儿戏。只有怀着对生命安全的责任意识,在规则框架下亲近自然、挑战自我,才能尽情享受开拓带来的乐趣,让探索精神走得更远、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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