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全媒体 见习记者 何佳曼

城市公共区域本属公共财产,但总有居民将其“私有化”,随意在公共区域搭建违法建筑。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中队接到群众举报:西门坝街康路小区某些业主未经规划审批、违章搭建,接报后,该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核实情况。

在现场,执法队员看到当事人利用彩钢板搭建起简易仓库,里面不仅堆积了各式货物,还存在人员居住的情况。违法搭建行为侵占了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美观和居民的正常生活,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将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消除潜在隐患,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采取行动,当天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和工人对违建进行果断拆除。拆除作业期间,执法人员联合街道工作人员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如果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防止违建反弹回潮。对历史存量违建统一谋划、全面覆盖、逐步拆除,对新发现的违建“苗头”,严格落实“即查即拆”,把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蔓延势头。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有关违法搭建的法律法规,让居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违建的危害性。

来源 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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