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快车道 爆胎后
与他车发生碰撞!
车上三人紧急下车后
车辆又被撞了……
11月11日18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G72泉南高速1402km+200m柳州往南宁方向发生三车连撞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了解,潘某驾车在第一行车道内行驶时,车辆右后轮突然发生爆胎,导致车辆失控驶入第二行车道,与在第二行车道内由张某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碰撞发生后,潘某车上的三人便下车走到中央隔离护栏内等候。不料三人刚下车,由韦某驾驶的车辆从后方撞了上来,好在三人及时躲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事故认定,当事人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韦某无责任。
行车途中
若遇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
请牢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车靠边
遇事故,第一步
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要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
人撤离
遇事故,第二步
高速上的二次事故常常发生在人员未撤离的情况,“人撤离”是指发生事故后人员应快速撤离至护栏外。在该起案件中,三名群众均未撤离至护栏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高速上车流量大,车速快;一旦遇到事故,在高速上逗留,下车长时间检查车况的行为都会很危险。
即报警
遇事故,第三步
做好以上两点后,就到了拨打电话报警的时候。拨通报警电话后,应将当前所处的具体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事故基本情况、是否有人员受伤、车牌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传达。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