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特供酒”是“特假酒”
市场上凡标称
“特供酒”“专供酒”的均系假酒
近期
多地公布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
海南:昌江石碌玩煮炭火锅店销售“军中茅台酒”被罚
5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昌江石碌玩煮炭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有4瓶标注“军中茅台酒”的白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该酒售价98元每瓶、货值金额392元。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军中茅台”酒4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漳州:销售“八十周年建军酒”,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4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漳州市公安局对吴某某位于龙海区石码镇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纪念巴拿马世博金奖100周年百年庆典”“八十周年建军酒”“庆香港回归特制酒”“军中茅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专供)”等各类“贵州茅台集团特供酒”284瓶。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工作人员当场鉴别,涉案标有“茅台”商标标识的“特供”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湖北:商家销售“五粮液军队专用酒”被罚
7月16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朱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铺内存放有“五粮液军队专用酒”18瓶,销售柜台内有“中南海内招酒”2瓶,“上匠”牌“二炮部队专供酒”1瓶,共计21瓶。经查,当事人无法证明销售上述白酒的合法来源,也无证明材料证实“部队、军队专用”的真实性。执法机关委托“五粮液”商标持有人对涉案的18瓶“五粮液军队专用酒”进行鉴定,结果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9月27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朱某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商家在电商平台宣传“钓鱼台国宾特供酒”被查处
11月12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江北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对辖区65户酒类经营户、批发市场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经营户在电商平台宣传“钓鱼台国宾特供酒”,涉嫌虚假宣传,已依照管辖移送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四川成都:直播间销售“特供酒”案告破
7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与成都市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一起网络平台直播间销售“XX军区专供”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生产窝点3处、销售窝点2处,查获标注有“成都军区专供”“中南海”等字样的“特供酒”18810瓶,扣押用于生产“特供酒”的原料曲药1.2吨、基酒300吨、包材700套(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各地消协组织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酒水类商品时需理性,切勿受“攀比从众”等不良消费观念影响,树立切合实际理性消费的消费观。避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消费者一定要从合法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购买;仔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切勿购买。
消费者应索取票据,最好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希望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执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张文章 吴采平 刘铭 刘文新 薛晶晶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