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枫桥经验”由此形成。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基层智慧。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源共治”落地落实,营造全市法院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浓厚氛围,交流学习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经验及创新举措,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果,张家口中院推出“法庭枫景”工作专栏,推介在争创过程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件、先进典型人物等,推动争创工作深入开展,争一流、当冠军,全力打造“定分止争”张家口模式。

2024年11月20日,河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贾云霄一行到宣化区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调研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了解开发区法庭“四和调解工作法”的运行情况,市妇联主席张春黎共同调研。市中院副院长邢海丽,宣化区法院院长顾亚军陪同调研。


贾云霄一行实地查看了区婚调委驻开发区法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工作情况、听取了开发区法庭“四和调解工作法”运行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法院与妇联共同调解家事纠纷的卷宗材料、并观看了法庭工作宣传片,详细了解法庭在多元联动化解纠纷、积极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贾云霄指出,开发区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要求,创新落实“法院+妇联”工作机制,与妇联、街道社区等紧密合作,推动形成“四和调解工作法”,在婚姻家事纠纷的预防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效果。她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经验做法的总结打磨和宣传推广,完善细化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好婚调委驻庭调解室,加强婚姻家事纠纷的诉前调解、联动调解、多元调解,切实加强妇联与法院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高效妥善化解。


宣化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四和调解工作法”的积极作用,常态化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家事纠纷诉前化解、心理疏导、判后释法等,并加强对家事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构建双向奔赴、守护家庭的良好局面,共筑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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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一庭、宣化区法院

编辑|艾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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