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泗洪中西医结合医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等案,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泗洪县卫生健康局给予以下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3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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