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政治导向,确保正确方向,持续提升党委政府认可度。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偏离,着力解决党委政府仅靠行政力量难以解决、希望司法机关配合解决的“钉子案”“骨头案”,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如在督促整治黄河违建生态园妨碍行洪问题公益诉讼案中,县检察院受邀参加县政府联席会议,详细介绍“河长+检察长”制工作。针对多个行政机关职责交叉、履职不力情形,在上级院的指导和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该院与县河长办紧密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促使存在多年的相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治。该案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河道行洪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质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办案前办案后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在破解问题中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针对非法船只、违规建设养殖场、砖窑厂等问题,督促清理非法船只22条,拆除养殖场和砖窑厂14个。在“妨碍河道行洪安全”专项行动中,针对违规建设生态园、私自修建围堤养鱼、种植等问题,督促拆除生态园2个,清理鱼塘16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针对小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诉”的形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250台应检未检电梯实现正常运转。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中,针对牛羊肉检验检疫、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机制保障,持续提升法治同行认同度。坚持“公益协同保护”思想,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广泛建立“检察+”联动机制,携手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共同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与县委政法委探索“党建+公益诉讼”守护黄河安澜系统工作法,入选市委改革创新实践案例;与县纪委监委共建协作机制,合力守护公益情况得到《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县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协同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将公益诉讼检察列入中心工作攻坚督导重要事项;与县工信局共建协作机制,助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经验做法被河南省检察院转发。在市检察院支持和指导下,在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成濮阳检察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基地和法治广场、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渠首建成濮阳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广场,寓教于乐、寓教于游,群众公益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三个效果”,持续提升工作业绩显现度。坚持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法律关,注重运用审前程序督促履职的同时,全面加强跟踪回访,持续推动源头治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华东野战军濮阳整军司令部旧址公益诉讼案,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入选最高检优秀案例;办理的督促保护李善聚烈士墓公益诉讼案,以“检察蓝”守护“英烈荣”,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专题宣传视频获评“全国公益诉讼好影像”;办理的督促整治黄河一级支流天然文岩渠妨碍行洪问题公益诉讼案,以“检察蓝”守护“河流畅”,入选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办理的督促保护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唐兀公碑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以“检察蓝”守护“文物安”,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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