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兴放牛娃食品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这是该企业今年第二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次被处罚的原因均是企业生产的食品被检测不合格。



2024年7月10日,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成都兴放牛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玉米笋(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11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1g/kg,高于标准指标≤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8月23日,扶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成都兴放牛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至扶沟县胖婶商贸商行的清水玉米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45g/kg,高于标准指标≤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4日,11月14日,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成都兴放牛娃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等相关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二氧化硫常温下为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个别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其产品具有良好的外观色泽,或为延长食品包装期限,或为掩盖劣质食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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