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周四,国际刑事法院(ICC)以涉嫌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为由,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及以色列前国防部长加兰特下达了逮捕令。与此同时,哈马斯的军事指挥官也在被通缉之列。
内塔尼亚胡于21日对相关指控予以强烈驳斥,称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恶意满满且荒谬至极。以色列外交部长萨尔宣称,此举使国际刑事法院丧失了全部合法性。美国总统拜登在一份声明中谴责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领导人发出的逮捕令,并表示将始终坚定地与以色列站在一起。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波瑞尔21日在约旦首都安曼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对所有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所有欧盟国家必须执行这一决定。荷兰表示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所有决定,若内塔尼亚胡进入荷兰领土,将依法对其实施逮捕。法国、英国、芬兰政府均表态尊重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英国也称要逮捕内塔尼亚胡。捷克总理菲亚拉21日表示,国际刑事法院的决定令人遗憾,此举削弱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



除欧盟国家外,许多中东国家对此表示欢迎,其中包括巴勒斯坦、约旦、伊朗、叙利亚、土耳其等。而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匈牙利,匈牙利表示支持内塔尼亚胡,并邀请其访问,保证不会对其进行抓捕。那么国际刑事法院(ICC)发出的逮捕令究竟有无意义?这需从国际刑事法院(ICC)本身谈起。
在荷兰海牙有两个国际法院,其一为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法院,亦称海牙国际法庭,目前院长为美国人,副院长为俄罗斯人。部分事务由该法庭处理,例如2023年12月29日,南非向联合国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实施种族灭绝,此即为海牙国际法庭。



此外,还有一个国际刑事法院,它是依据2002年7月生效的《罗马规约》设立的政府间组织,主要由西方国家推动和主导。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一旦发出逮捕令,缔约国有法律义务予以执行。它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也是唯一一个有权管辖、起诉犯有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个人的常设国际法院,拥有124个成员国。而这些成员国理论上都有义务逮捕逮捕令中的通缉对象。
虽然美国和以色列都不是成员国,但国际刑事法院在发布逮捕令时明确指出,不管以色列是否为缔约国,巴勒斯坦是缔约国,所以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进行管辖。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的这一做法更多地具有象征意义而非实际意义。此前国际刑事法院曾要求逮捕普京。因此,欧尔班此次直接站出来反对逮捕令,他表示,我们不会逮捕普京,也不会逮捕内塔尼亚胡。这显然是在与美国和欧盟进行对抗。美国及其盟友如今陷入尴尬境地,一部分盟友支持逮捕内塔尼亚胡,原因很简单,他们知道这仅仅是走个形式,同时也能彰显自己民主自由的形象。即便声称要逮捕,也无人会真正付诸行动。但这样一来,便与美国产生了分歧。



除了这一层考虑之外,还有一个因素涉及对欧盟的瓦解。匈牙利目前为欧盟的轮值主席国。近期,欧盟紧跟美国步伐对我国进行制裁施压,欧尔班极力反对,然而独木难支。如今欧盟有一部分人铁了心要与我国作对。而当下这个机会正好可以加以利用,一部分欧盟国家支持以色列,另一部分准备逮捕内塔尼亚胡。如此一来,欧盟内部便率先分裂了。既然如此,那就加速分裂进程吧。这个组织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不如解散后重新组建。所以,欧尔班此次的举动让美国措手不及。



我国也对此作出了回应。我国表示,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我们始终坚定地站在公平正义一边,站在国际法一边,反对一切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谴责任何伤害平民和攻击平民设施的做法。随后又表示,我们支持国际社会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任何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际法权威的努力,希望国际刑事法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行使职权,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善意解释和适用《罗马规约》与一般国际法。意思就是要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统一标准、合法合规,不能一边喊着逮捕内塔尼亚胡,一边又要逮捕哈马斯,还要抓普京。权力的运用必须令人信服,否则就不应使用,因为即便使用也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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