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制作技巧与经验

摘录《赢在二审与再审》原文:

(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共性问题探讨

1. 从性质上来说,无论是律师代理词、辩护词,还是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都是律师法律文书,都包含律师对案件的观点。

2. 从目的性来看,代理词或者辩护词的制作,都是希望提交给法院后,能够被法官采纳,并转化为对当事人的委托成果。

3.从分类上来看,代理词涉及的案件主要为民商事和行政代理,而辩护词主要适用于刑事一审、二审或者再审的法庭辩护。

(二)代理词与辩护词的作用

两者都是律师对案件的观点,其作用体现在,如果律师的代理词或者辩护意见获得采纳,将会转化成为委托成果,让当事人获得胜诉或者有利于己方的判决。

(三)制作代理词、辩护词的技巧与经验

1. 代理词制作技巧与经验。律师在制作和书写代理词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代理词不同于上诉状,但是,又与上诉状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代理词是对上诉人意见的重要补充。

(2)书写代理词时,代理律师要高度关注和正确归纳案件焦点,并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回应,论辩有利于己方的观点,同时驳斥对方的意见。

(3)代理词应当更具有专业性。除了上诉状陈述的基本案件事实之外,代理词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的证成,得出符合自己观点的意见,并说服法官,让其采纳己方的观点。

(4)代理词的制作应当美观。要规范排版,优化设计,精心装订,让法官愿意继续看下去。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提交的代理词,尤其是重大案件的代理词,往往简简单单几页纸,很难令当事人满意。

2. 辩护词制作技巧与经验。律师在制作和书写辩护词时,也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辩护的主要观点要明确。辩护词的基本格式,很多律师并不陌生,但是做到主要观点明确,需要有相当的经验积累。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往往会有的放矢,把辩护词制作得非常精美,并且主要观点鲜明。

(2)辩护观点应当全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辩护律师虽然可以行使独立的辩护权,但是,其行使辩护权时,必须有利于当事人。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罪名的确定、量刑情形的确定等进行辩护,得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存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结论。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律师进行无罪辩护后,却不对量刑发表辩护意见的情况,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事实上,即便律师行使独立的辩护权,对案件进行了无罪辩护,但这仅仅是律师对案件的辩护观点。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还是应当进行量刑方面的辩护,向法庭表明即便被告人有罪,也应当考虑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并请法庭予以斟酌。

(3)辩护应当有理有据。辩护的主要作用是分析案情、分析证据、分析法理,提出有罪或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裁判案件时参考。律师的主战场是法庭,法庭辩护具有演说的性质,但是,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要做到法言法语,有理有据。当然,律师在法庭辩护的过程中,尽量不要照文宣读,原封不动地宣读辩护词,否则,很难达到满意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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