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从董某处购买30条轮胎,并于2022年5月28日预付2000元轮胎款。后董某按照杨某的要求发货并完成交货。2022年6月1日,杨某向董某出具欠条一张。之后,经董某催要,杨某给付20000元,剩余33500多次催要未果。
经审查,双方虽未签署买卖合同,但双方对于买卖轮胎属于真实意思表示,证据充分,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庭审中,杨某提出要分期偿还欠款,经法官调解,董某表示理解和同意,遂达成合意:杨某偿还董某轮胎款33500元,分五期支付,若杨某未按期足额偿还,董某有权按照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主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路晓风)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