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村干部收受贿赂能否构成受贿罪?
管宇律师解答:
答案是能,村干部也可以构成受贿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也即受贿罪包括了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然构成受贿罪,且依据行为时的身份不同,适用不同的罪名。
例如,村干部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如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依法负刑事责任,构成受贿罪。
管宇律师补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贿罪与贪污罪的数额较大为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并处罚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则按照贪污罪、受贿罪的二倍、五倍执行。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同时,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有实际谋取后果,只要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以及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都满足构罪要件。当然,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也满足构罪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管宇律师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