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个消防救援总队,一般简称为省消防总队,其前身为省公安消防总队,在过去,消防是武警的一个警种,但是归公安管理和领导,所以武警消防也被称为公安消防。
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领导部门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改革以后,让之前的消防队伍从现役编制变为了特殊的行政编制。虽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辖全国的消防救援队伍,但是省消防救援总队却并不归省应急管理厅管辖。
改革以后的消防救援队伍,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体制,也就是说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我国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条线上进行纵向管理的,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横向管理。
省应急管理厅是省政府管辖的单位,接受省政府的领导,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是平级的兄弟部门,二者属于两条平行线。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何能独立于地方?
因为其拥有独立的人事、财务与考核管理。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的领导班子,包括总队长、总队政委、副总队长、总队副政委等,都是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进行任免,不受省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的影响。
同时,总队的经费和装备全部是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提供,总队领导的工作考核更是主要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决定。这些都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厅没有任何关系。
只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才拥有对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管辖权,所谓管辖权,体现在人事组织、经费财务、物资设备,这3个方面。省消防救援总队的“人、财、物”都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的上级部门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不是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消防业务上,省应急管理厅对省消防救援总队有业务指导权,可以具体指导消防总队的有关工作,包括消防监督、应急救援、灭火扑火、消防宣传等。另外还包括消防员的招录,也是省应急管理厅具体经办的。
所以为了协调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会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这种兼任职务的情况,并不代表二者存在隶属关系。同时任职顺序不能颠倒,只有在消防救援系统中升任总队长之后,才会对应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而非晋升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就能去担任省消防救援总队长一职。
这样的方式既有利于协调工作,也同时保持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任务时,不受地方部门干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都是正厅级单位,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2023年年初,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并,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消防救援局,副部级建制,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同时领导全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而且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实行垂直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