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资本主义产生,西欧经历了一个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

西欧封建制是一种以社会契约关系为基础的,把权利的分配和土地的分配联系起来的等级责任制。

本文将在有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社会系统方法全面考察西欧封建社会结构的产生条件、性质特点以及逻辑演变,以求通过这一新的视角,取得对西方农业社会的特殊性,尤其是工业社会产生的较好认识。

西欧封建社会结构产生的一般条件

地理环境

首先,农业资源条件较差。

相对四大农业文明发祥地,湿冷的西欧缺乏适合当时生产技术开发的优越自然条件,因而是农业社会的后来者。

这一因素是应予以重视的。

它使我们不得不在思考这个农业文明的后来者最终成为工业文明先行者的时候,转移思维的视线。

其次,开放的地域空间。

西欧的地理特点是开放的,不像中国广袤却封闭。


她是欧亚大陆的半岛,地域的多样性有利于培育具有不同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利益的社会,但又促进了各民族思想文化的交流融合;同时,也容易受到希伯来文明、以及埃及和巴比伦文明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受到了以堪称奇迹的希腊文明为代表的地中海文化圈的影响。

可以说,地中海文化圈具有商品经济和法治文化的先天禀赋。

西欧文明发展的自身积累

西欧封建制的产生是西欧文明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

如封土制起源于封臣制,而封臣制则起源于日耳曼人早期的亲兵制;庄园既渊源于罗马的庄宅,也与古代日耳曼的农村公社相关;远远高于西周封建社会神权和民本思想的基督教成为封建制的精神支柱,罗马法成了封建法律原则;以及西罗马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和城市自治等等。

因此,在这种封建制度中,”罗马贡献了财产关系,日耳曼人贡献了人身关系”。

人类文明的进步与传播


农业文明发展的不断积累、及其向西欧的传播,是西欧封建制蜕变和西欧农业文明跳跃发展或后来居上的重要杠杆。

由于中国等农业文明早熟性,其发展演变具有独立性、封闭性和渐进性等特征。

因而,西周宗法封建制社会消亡之后,必然农业社会的更高阶段,此外,西欧还通过阿拉伯人吸收了在希腊文化和伊斯兰文化。

古希腊和伊斯兰文化同样成为西欧封建制变革的思想文化基础。

西欧封建社会系统的要素与结构

要素的二元性


所谓要素的二元性,指构成系统结构的物质、精神或政治要素的非单一性,或在物质、精神或政治要素内部存在二种性质不同的成分。

构成西欧封建社会结构的各要素具有十分典型的一元性特征。

首先,物质要素。

物质生产的二元性主要表现为自然经济与城市商业和贸易的并存。

如即使在中世纪早期,罗马时代的手工业技术和传统也未失传,仍然在民间得以保存下来;与拜占庭、埃及和叙利亚之间的贸易亦并没有完全停滞;而且,除了来自地中海传统商路的贸易外,北欧人的扩张给割据的欧洲也带来了活跃的商品交换。

其次,精神要素。

与物质生产相对立,精神生产的二元性主要也就表现为基督教封建文化与市民文化的对立。


基督教教义具有不可解脱的矛盾,宗教和商业皆有普遍性,具有扩张动力,但商业的自由精神与基督教的信仰又是冲突的。

商业的发展以及它带来的科技进步必然挑战宗教的权威。

因此,整个中世纪,教会都在进行反商业说教。

但教会自身又是从事商业活动,并且通过十字军运动使基督教进入“全盛时期”。

基督教的言行不一不断使自己异化。

随着市民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文艺复兴运动,资产阶级用人文主义代替了神学世界观,用人权代替了神权,用科学代替了蒙昧主义,用纵欲主义代替了禁欲主义。

同时,民族意识和世俗君权思想也逐步发展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的普世性与民族意识也是冲突的。

基督教的普世性使它积极地服务于各国封建制度,有利于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但随着西欧各国国内民族市场和民族文化的发展,便与基督教发生尖锐的矛盾。

这是宗教改革的根本原因。

最后,政治要素。

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的政治,西欧封建制的政治特点是,国际化和世俗化的基督教,割据的封建主、民族国家形成中的君权、主权、民族意识和领土观念与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自治权之间的斗争。

这种政治上的分权和多重制约,本质上反映了代表自然经济发展要求的封建统治阶级和代表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资产阶级之间的根本冲突。

基督教会是在中世纪初缺乏强有力国家组成民间社会时,西欧得以继续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

而且,教会为了保存和增进自己的权势,通过对罗马法的继承,形成了具有“法治”特点的教会法。

但在分散的西欧,教会的世俗化发展使自己成为封建政治的特殊利益集团。


一切基督徒,既是某个国家的属民,也是教会的属民。

至9世纪,基督教西欧的土地有三分之一属于教会。

由于日耳曼人从采集业或原始社会进入农业社会的跳跃性,原来并不存在发达的国家形式。

甚至到中世纪中期,西欧基本只有领地的概念,而缺乏民族国家的观念,分类并没有考虑到封地居民在种族、乡土和语言上的差异,主要以经济利益和权利的平衡为依据。

因此,有时一个家族统治着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王国也可以根据遗嘱而转让。

作为民族国家形成标志的君权,在封建割据的政治结构中,君主政治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封建君主不享有立法权,也不是王国的行政长官,这些权力都被分散到了各个封臣的辖下。

封建主在封建领地上具有很高的自治性。

西欧封建制中政治上复杂的分权等级制缺乏融合性,统治阶级内部必然产生利益冲突,不利于自己的稳定和发展。


特别是教会,作为超越割据状态的封建势力,乃是神圣罗皇帝的挑战者。

自十一世纪以后,教皇与皇帝之间展开了长期争权夺利的斗争,如著名的“授职权之争”等。

这就给城市市民社会和组织以及由此进一步导致的城市自治等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城市自治等的发展,不但导致西欧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复杂化,也改变了西欧封建社会的阶级构成,使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也为近代西欧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形成提供了条件。

结构的开放性

通过对西欧封建社会结构产生条件和形成要素的基本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一结构具有鲜明的开放性特征的结论。

所谓开放性,一般是指社会系统与自然和外部社会或系统结构内部各要素间相互作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即通过诸种灵活而有效的互动能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通常来说,农业社会系统是封闭性的,失衡兴衰型的。


但西欧封建社会由于她的后发性而成为一个特例。

日耳曼人的社会并不是像中国农业文明那样早熟而又独立发展的,她跨入农业社会或工业社会都是通过与外部社会的有效互动而实现创新和跳跃发展的。

首先,日耳曼人瓦解罗马奴隶制前,是一个游牧民族,基本处于采集狩猎社会阶段。

但正是这种社会阶段所特有的氏族公社制和民主遗风、责任关系,在与罗马奴隶制的财产关系的有效互动中,加速了自身进入农业社会的发展进程。

即通过血与火的洗礼,在融合与扬弃罗马文明的日耳曼传统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土地所有制、政治制度和社会土地关系,创造性地建立起了西欧封建制社会形态。

这是日耳曼人的制度创新。

它既优于罗马帝国后期的奴隶制和专制政治,它将野蛮的个人主义纳入一种规范的秩序,将财产的私人所有体现在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契约中;也高于日耳曼人的氏族公社制。

它不仅引进了相对先进的耕作技术和方式,使土地的私有成为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而且使欧洲通过宗主权和附庸地位的确定而稳定下来。


同时,还续和进一步孕育了民主和自治的精神,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其次,这种跳跃式发展所产生的封建制,是一种建立在物质、精神和政治二元性基础上的开放结构。

西欧工业社会的物质、精神和政治要素都是在这个时期萌芽的。

我们不难看到:尽管在物质生产上,西欧封建制的自然经济是封闭的,但其所处的开放地理环境,特别是地中海文化圈都有开放的商品经济。

不仅意大利由于地理位置和十字军东征等,许多商业、手工业城市得以恢复或产生;国王、教会和其它大封建主新建的城市商品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即使是乡村,在11世纪以后,也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阵地。

乡村商业在乡村市场密集分布。

大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是乡村经济日益卷入市场的重要动因。

就精神生产而言,基督教的教义又是自相矛盾的,其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


如农奴和主人在信仰上是平等的;基督教的法律意识和概念,对西方法制社会的形成意义深远;基督教与科学有不解之缘,教会在阻碍和压制科学的同时,也鼓励科学在符合信仰的前提下发展;还存在“世界性”的宗教意识与君权思想的冲突,经院哲学毕竟承认理性的存在,为理性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空间;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反映了教权与王权的矛盾,活跃了整个思想界,并对欧洲人的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此,政治上,教会、君权和封建主之间相互分离,必然难以协调,奴农经济上依赖庄园,政治上服从领主,但在精神上则是教会的附属物。

世俗社会缺少精神色彩的点缀,王权、领主权没有教权直接而协调的辅助,造成政权微弱,难以形成统一而强有力的权力系统。

特别是因此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市民阶级,得以积蓄力量,并在教会由盛而衰,代表民族国家利益的君权不断发展之时,迅速崛起,并通过各个击破,最终取封建统治者而代之。

在这个农业文明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上,兴起的资产阶级已经具有了扬弃人类农业文明的伟大成果,如中国四大发明、伊斯兰和古希腊等的文明,从而通过后发优势,即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技革命、工业革命、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等,完成了整个西欧社会大变革。

这就是后发的西欧封建社会与独立封闭特别是早熟的四大农业文明古国社会结构及其发展道路差异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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