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硕士老板几年间,在女厕偷拍数万条视频,招聘时特别注明女性优先,此前就曾因侵犯个人隐私,被警方拘留过1次,公司员工发现异常后,再次报警并将老板行为曝光,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小云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入职没多久,一次上厕所时发现异常,她低头看了一眼,发现厕所蹲位对面有一个箱子,箱子上面贴了一个小镜子。

小云把自己的手电筒打开,然后往箱子里的双面镜里看,发现有一个摄像头,且还在闪着红灯,这让小云非常震惊,于是报警称女厕所有摄像头、自己被人偷拍。

民警通过侦查,很快锁定嫌疑人为公司老板张某,他承认偷拍设备是他安装的,最终,警方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张某研究生学历,是一名IT高手,公司的另一名员工小丽表示:他之前有没有拿着我们这些视频去给其他人看?谁也不知道他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去传播!

员工小凯则表示:他就喜欢招实习生,来这儿一段时间,然后就走了。



2018年播出的资料显示,一名女性员工称,办公室莫名其妙突然间多出一台台灯,因为多出一个新事物,她抱着好奇的心去研究了一下,发现是一台摄像头。

因为该摄像机位于女卫生间隔壁的储藏间,警方调查后,确认是张某所安装,最终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没想到时隔几年,张某又故技重施。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表示自己被惊呆,把公司做成淫秽地,这个老板肯定不是一门心思做公司;有人表示第二次才拘留10天,是否处罚过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偷拍是侵权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女生在女厕所里活动,既是私密空间,又是私密活动,显然是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张某的偷拍行为,显然已构成侵犯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张某需删除所有视频,并视情给予赔偿和道歉。

2.其次,偷拍可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张某并非第一次偷拍,且拍摄视频数量较大,从这个角度来说,属于偷拍隐私情节较重,给予拘留10日属于顶格处理。

当然,拘留的前提是张某并未传播这些视频,若还伴有传播行为,张某可能涉嫌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罪,无论有没有营利,均可以依法论处,根据刑法第364条,最高可判刑10年。

若张某有营利目的而传播,根据刑法第363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由于张某拍摄的是视频文件,只要传播超过20个,就可以刑事立案,超过100个就需判刑3年以上,超过500个就需判刑10年以上。

至于张某到底有没有传播,相信通过调查,很快就能得出结论,这也有助于解答公众的疑惑,对此,你怎么看?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